展億環保-一般廢棄物清理 0312

2014-03-12 16:39

展億環保

    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經食用或使用後,足以產生下列性質之一之一般廢棄物,致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者,由該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之製造、輸入或原料之製造、輸入業者負責回收、清除、處理,並由販賣業者負責回
收、清除工作。
    一、不易清除、處理。
    二、含長期不易腐化之成分。
    三、含有害物質之成分。
    四、具回收再利用之價值。
    前項物品或其包裝、容器及其應負回收、清除、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,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。

 資料來自:https://ivy5.epa.gov.tw/epalaw/index.aspx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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