展億環保-事業廢棄物管理 0312
2014-03-12 11:34
展億環保
事業廢棄物之管理乃依1974年公布之廢棄物清理法為主要法源,分別針對產源、清除、處理與清理機構、再利用機構、境外輸出入機構及最終處置機構等進行各項事業廢棄物管制作業。其中在產源部分,主要要求其應提具事業廢棄物清理畫畫書資料,藉以掌握事業廢棄物之產出特性、數量,並透過申報產出情形、貯存情形及遞送聯單等作業來掌握後續處理流向;在清除、處理與清理機構、再利用機構及境外輸出入機構部分,則要求其應具備經主管機關核備之許可證(如公民營清除、處理許可證、再利用登記檢核或境外輸出入許可),方可進行相關事業廢棄物收受行為,以掌握清理容量與技術,除此之外,清除機構亦應裝設GPS行車記錄器,以即時追蹤清運路線,並據以判斷清理廢棄物內容是否合理、合法。前述各項管制作業,本署均已採全面電子化作業,以網際網路申報方式,於廢棄物清理前,於指定時間內上網申報其廢棄物清理量及流向,不但可即時了解廢棄物產出情形、追蹤其清理流向,更可以利用所有基線資料、許可資料、清運路線等進行勾稽並查緝不法。